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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I want my Child Back” “I want my Child back” 很悲慟 又 很殘忍的一九二八年 真實發生 在 Los Angeles
《photo 摘自 陌生的孩子 官方網站》
臨時加班的Christine
回家後找不到她唯一倚靠的兒子… Walter
百感交集 卻得硬生生的等待
Twenty Four Hours 的Dead Rule
五個月後 警局找來了 Walter替身
強迫 Christine 接受
這 陌生的孩子
洛城警局 貪污腐敗
在乎自己的形象
卻忽視人權的 囂張 行徑
不斷地 不斷地 愈演愈烈 雖然 Christine 因而被押進了精神病院 強迫接受 違反第十二條規定的 治療 卻也仍對真相的堅持 不願妥協 那一份媽媽的 Love & Courage 真叫人 心揪著痛
勇敢對抗 那貪腐的政府 v.s. 警局
牧師 的援手
基層老百姓對 Christine遭遇的支持
開始 慢慢升溫
佩服 Christine 那鍥而不捨的精神
永遠抱持著希望
即使 它是這麼的渺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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