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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人民共和國 v.s. 台灣


沒有親身經歷  你不會感受到的"不平等"
沒有自己體會  你不會感覺到的"侮辱"

當個人和社會不屬於任何國家
那你的所有權利和保障  也將消失殆盡

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司  和你交易
當國家也不在世界的貿易保護傘之下
當國家不再能成為你的後盾
我們  該怎麼保護自己

當別人嚴正的要求
沒有台灣的相關法律, 
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
你  該矇著眼接受?? 繼續交易?
還是  斷絕生意之路?


不接受:
"本合同的訂立, 效力, 履行和爭議的解決,
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 和台灣
 相關法律的保護和管轄"  

只接受
"本合同的訂立, 效力, 履行和爭議的解決,
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
 相關法律的保護和管轄"  


國際貿易協定, 由世界貿易組織2003年協商出
五項基本貿易原則
1. 非歧視原則:包括「最惠國待遇」和「國民待遇」原則。
a)最惠國待遇:成員要平等地對待各成員,給予其他成員同等的貿易條件。
b)國民待遇:在國內巿場上,成員要平等地對待本地和外國的產品和服務。

2. 更自由的貿易(透過談判逐步實現):致力消除貿易障礙,促進各成員開放巿場。 

3. 可預測原則(透過增加透明度和信守條約而達致):
    成員要向其他成員及時公開本國的貿易政策、體制和法規;貿易規則要有穩定性,
    成員不應隨意改變貿易條件或規章。 

4. 公平競爭原則:致力消除貿易障礙,促進公平、開放的競爭。 

5. 鼓勵發展和經濟改革的原則:給予發展中國家優惠和差別待遇,使它們有較多時間
    調整和適應(World Trade Organization, 2003c)。 

這種醜惡的 "中華人民共和國"
我  厭惡到了極點
TMD  我在你們國家的法律, 怎麼保障我自己的權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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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凱蒂絲 小天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