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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要人不知  
        除非己莫為



今天突然  以前的"新XX"同事打給我
問我報稅了沒?

我說:報了!怎麼啦?
他說:妳有沒有被亂報?
我說:亂報?什麼叫亂報? (我壓根兒沒想到竟這麼黑)
他說:我今天發現我被"新XX" 多報了七萬五
           而且我都離職這麼久了....
(我點頭如搗蒜)

我說:你怎麼發現?
他說:我這次用網路自然人憑證報稅
           然後就發現多了一筆
我說:那表示我也有可能被報囉?(有點小怒 )
他說:也不一定啦!
.......

我說:天阿!好賊喔!
他說:他們應該沒有想到我是用自然人

我說:多報是他們少繳稅
          (也就是說   我們變成收入增加  要多繳稅)
他說:我本來是要退稅
           後來因為這筆   我要多繳六千多塊近七千塊 (驚 )
我說:你有打電話給他們嗎?
他說:打電話給趙姐阿!
          問他是怎麼回事?
我說:Then ....
他說:她裝傻

後面就不用再多贅述   
(怕不小心就憤怒的寫下公司名字  )

可是   我真的覺得他們很無恥
怎麼會多報了已經離職人的薪水
這   是 "偽造文書"    不是嗎?
照常裡判斷     這應該要判刑的吧?

真搞不懂    怎麼會做出這種惡質得行為
真令人作嘔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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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凱蒂絲 小天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